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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般精神病人可以在社保指定医院做相应鉴定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精神病人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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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可以解雇精神病人。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性质、就业情况和残疾评估程度,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可解雇、不得解雇、退休或退休程序等。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者病情轻微,得到稳定控制,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安排工作,不得因病终止劳动合同;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通常,是可以的。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依法有权单方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处分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患病职工目前仍未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如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医疗期满后,患者已获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名患病职工确有工作能力但仍然拒绝服从你单位安排的工作,则你单位不能认定他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作出除名处分的行为,不仅对该名患病职工本人不公平,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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