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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性质、就业情况和残疾评估程度,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可解雇、不得解雇、退休或退休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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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患有精神疾病,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职工生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然而,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并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公司不能以员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辞退员工。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职工应该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一定的病假时间。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只要精神病达到了一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政府是有相应的收容政策的。这个可以直接去咨询。然后如果政府没有的话,可以联系一些安康医院可以作为强行居住的常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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