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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2、(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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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六)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七)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增加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但必须是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共同借款应当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审批。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 借款人购买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非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须在办妥合同备案登记后方可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可在办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再申请贷款,也可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 (二)初审。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不全的通知借款人按要求及时补齐。 (三)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审批决定。 (四)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撤销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 (五)签约。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七)放款。受委托银行使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给单位经理。
1、网上查询预售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 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3、等待中心审批(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4、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领取资料,贷款完成。 1、网上预约: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2、申请人持申请资料提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3、申请成功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 4、等待受托银行审批,若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放贷; 5、借款人在柜台领取资料,贷款完成。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首付;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办理还款,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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