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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是:1、登陆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快捷查询)“余额查询”:此处是快捷查询链接,在输入身份证号、公积金联名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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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贷款办理流程图 (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 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据我所知,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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