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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或称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
人事争议除了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受理之外,都会受理的:(一)事业单位与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二)事业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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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除了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受理之外,都会受理的:(一)事业单位与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二)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 1、:辞职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所在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人事关系,故辞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权利。 2、辞退:辞退是指事业单位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事业单位主动解除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故辞退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一项人事管理权利。辞退一般仅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对重大、疑难以及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处理意见案件的处理,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并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九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有首席仲裁员。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仲裁员独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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