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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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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1、申请人可以申请住房所有权登记,权利人可以自己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住房所有权登记。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必须向注册机构提交检查机构有关人员的有效证明书,代理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委托书。2、受理房屋登记机关受理权利人的请求,对权利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资料齐全,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必须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理由。3、查询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办理实质性审批,明确房屋客观现状的行为。审查内容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4、公告房屋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公众公想要批准房屋产权的相关事项,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时间一般为30天。5、听证房屋登记机关因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登记机关公布的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应组织听证。6、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土地所有权来源合法、明确,注册机构应批准注册,向权利人发行所有权证明书。7、备案农村房屋登记机关应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资料整理备案,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房屋权属登记怎么办理?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 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县官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什么情形下要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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