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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5.房地产测绘附图;6.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办理的具体步骤是: 1.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及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到测绘部门申请测绘,绘制房地产平面附图; 2.备件。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办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 3.受理。交易登记机构检查收件资料,查阅房屋档案,若符合受理条件,则受理立案,出具受理回执; 4.审核。交易登记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如资料齐全,申请人可以按受理回执标注的日期,前来办理查询和缴交税费手续;如资料不齐全,将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齐相关资料;若不符合登记条件,将作出不予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登记决定书》; 5.缴费。申请人按相关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领证。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受理回执和缴纳税费的凭证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办证须分别提交下列证件 l、房屋买卖,须提交: (1)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资料;(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买卖合同;(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房屋交换。须提交: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双方的房屋所有杈证;(4)双方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交换协议书;(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房屋赠与须提交: (1)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赠与公证书;(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房屋继承(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交: (1)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4)权属证明书;(5)公证书;(6)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7)原房屋所有权证;(8)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9)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10)遗嘱或遗嘱证明. 5、房屋分割.须提交: (1)权利人证件(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原房屋所有权证;(4)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契税证明等; (6)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6、房屋划拨,须提交: (1)权利人证件(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4)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7、房屋合并。须提交: (1)权利人证件(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主管部门批准文件;(6)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8、房屋裁决。须提交: (1)权利人证件(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依法作废证明材料;(4)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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