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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的房子拆迁,拆迁款是否需要缴纳税收?

2024-11-18
在处理房屋赠与和拆迁事项方面,税收法律法规各自具有独特的规制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屋赠与行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豁免缴纳的优惠待遇,而房屋拆迁所产生的补偿款项同样享受免征个税的政策红利。 当个人转让已获赠的房产时,需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赠与人给予受赠人的资产价值若为赠与总额的1%,则需按照两次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的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赠与人的剩余99%份额,则应参照常规房地产销售业务所需缴纳的税费进行缴付。一旦出现拆迁情况,根据当时的政策条款需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并准备再次售出时,便不再需要考虑赠与金额被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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