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发生合并等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根据《》第...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2、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2)股权支付形式; (3)债权支付形式。
员工安排如下:如果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裁员情况解雇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按半年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计划:(1)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3)企业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减少人员;(4)其他客观经济条件因劳动合同订立而发生重大变。
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劳动合同内容,比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有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