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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
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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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1、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即使事后做了补救,但不能免除之前未签的事实,伪证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2、第一个人是有可能说明其非公司员工的,可以让他拿出证明; 3、第二个人能证明其没有正常办理请假手续且长假影响正常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单位没有与其签约也是事实,需要作出一年的双倍赔偿。 4、第三个人能证明其严重违纪,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单位没有与其签约也是事实,需要作出一年的双倍赔偿。
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先与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2)如果签定劳动合同,才有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出不补签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就是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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