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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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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
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是可以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为该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该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所工作月数的双倍工资。 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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