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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办理入户时,需按下列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购买期房,应交付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按住宅局签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准)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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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于物业不签合同的原因暂不深究,有可能是业委会的合法性,有可能是物业对前期合同价格的不满,想提升物业价格,也有可能物业未如开业主大会。合同的签订要遵守平等、自由的原则,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签与不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指行为合同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合同。是通过实施某种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3、《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条需要认识一个问题,“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只要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签订生效,原前期物来服务合同即有效。4、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时间,那么,此后期间,物业公司仍在提供服务,则形成实事合同,如果未约定终止时间,合同自然有效,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业主自然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对于律师函的问题,因为合同关系仍存在,建议交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有异议,法院对滞纳金一般不予支持。
《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享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按照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可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服务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如不能按时交纳,必定造成物业公司经费不足,导致其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或许有的业主可能会说,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我们才不交费的,是呀,小区里居住着成百上千或成千上万的业主,物业公司的服务不一定会使每位业主都满意,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有意见也是正常,但通过拒交物业服务费会最终解决问题吗肯定不会。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业主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也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达不到服务标准业主可以不交服务费用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一、交不交物业费要看合同约定 业主首先应该检查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和买方约定好此前的物业费由买方替原房主承担,那么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应该自行补齐。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由卖方承担,购房者应该看看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留存物业保证金。如果合同里面留有物业保证金,且前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且赖账,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是可以直接从里面扣的。如果没有留物业保证金,这笔钱也不应该是新业主缴纳,根据公平原则,房屋交付前应当由前业主承担,交付后新业主承担。 二、如果原房主故意拖欠物业费用怎么办? 1、找中介解决 很多二手房的交易都是通过中介的交易的,如果你买的二手房也是通过中介交易,那么你可以找到中介让他们先行垫付,然后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 2、买家有权拒缴 如果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这笔物业欠费应当由原业主承担。对于原业主的欠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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