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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完产假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或者因女职工不胜任当前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调整工...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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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我来说一下产假期间可以调岗吗这个问题吧: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劳资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1、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应该从产前15天开始休。双胞胎加15天,难产加15天。根据各省的规定,产假时间还有增加,比如四川省规定另外给予60天产假,纯哺乳的还可享有一个月的假期。 2、产假的工资。一般用人单位都要交生育保险,这样生孩子的住院手术费都可以在社保基金报销,另外产假期间的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也由社保基金发放。这个不包括单位后来给的那三个月的期限,一般只包括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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