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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的内容,且业主事先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业主交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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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住宅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服务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绿化管理、保安、清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在山东、河南、重庆等部分地区规定业主不入住可享受折扣。因此,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没有特别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不可以。业主不可以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 1、物业费具有综合性,不因个别业主没有入住而免除。所以,无论业主基于什么原因未入住,均应交纳物业费。 2、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无有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风险提示:追讨物业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重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 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物业费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 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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