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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先交还是先入住

2021-03-17
如果开发商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的内容,且业主事先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业主交了物业费才能给钥匙,那么这种事先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开发商的做法自然合理合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应该按照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房屋交付,开发商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开发商拒绝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另外,本案中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在向业主履行交付义务,物业公司代理行为的结果应由开发商来承受。而物业公司的代理事项仅仅限于房屋交接手续的办理,对于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则应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履行。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交房行为与物业服务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虽然有些时候开发商已经交付房屋给业主了,但业主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可能短时间内也不会入住,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每个月物业还是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到底这个费用是否应该交纳呢,毕竟业主实际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

相关法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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