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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带民工修桥,前天另一个民工老板在我朋友不知道的情况下与他的领班协商带走两个工人到另一个厂区盖瓦,由这个民工老板支付他们的工资等...
首先,你没有陈述B、C和B的老板之间是何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各方之间是否有协议对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责任承担方面做出约定,目前没办法给你准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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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建议先做鉴定,然后要求工地赔偿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需要分情况处理: 工人与房主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人与房主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劳务关系和承包关系: 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双方在承包关系中始终处于平等地位。 而且员工对于如何安排工作没有自主选择权,员工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和指挥雇主的工作,具有隶属关系。 看工人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而言,雇员在雇佣关系中只提供自己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 承包商应自行提供设备,以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 第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不同的内容。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提供简单的劳动力,通常是为了满足雇主的需求而继续提供劳动力。 合同中,承包人以其独特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四、定期支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包关系中承包人的报酬一般为一次性结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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