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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民被雇佣从事工人岗位工作的,发生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应予受理

2022-03-03
女公民被雇佣从事工人岗位工作的,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不受理。女性公民年满50岁,从事工人岗位工作,因为其已达到退休年龄,已经退休或者应当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一般情形下,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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