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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确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按照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
国家没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说长期不住,可以免交或少,所以,业主就算不经常住也是要正常交物业费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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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标准缴纳。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明确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按照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管费。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的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对于常时间没有入住,该交多少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即便房子不住,也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但房子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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