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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义务全面及适时披露有关资料; 2.新上市申请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详细说明其上市文件刊发...
香港创业板上市对保荐人的要求: 1.保荐人获委任前须先符合详尽的资格准则; 2.保荐人须全面负责首次公开招股阶段为宜; 3.保荐人须在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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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招股文件,即招股说明;(2)上市公告;(3)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三点。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公告;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3、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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