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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3天属于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属于自动离职,法律上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但也无法拿到工资。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双方...
首先关于您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个人原因旷工一天以上,这样的行为作两个解读: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事件中,用人单位存在法律过失,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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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旷工三天算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者不需要交辞职报告,劳动者需要依法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旷工就算自动离职,国家没有这规定,其实就是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还未立即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安排上班或值班,就是旷工。 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未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导致用人单位以制定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拒绝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退还。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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