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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不能叫高龄保障,津贴保障就是要对生活的质量有所承诺,各省落实上就80岁就给60块钱一个月。生活的好与坏,60块钱并不能保障,只是给的...
关于高温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使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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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到35℃之间能够享受高温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连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导致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薪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贴具体准则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重庆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高温贴准。如浙江省限定,公司任职工人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准则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一、定义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二、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三、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四、申请程序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老龄办审批。 (四)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五、变更和终止 (一)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8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见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见附表3)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六、发放方式 (一)建立月报、季报制度。社区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每季度要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见附表5)报市老龄办备案。 (二)区老龄办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区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区财政局。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北京市高温津贴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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