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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需符合的条件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两方面: (1)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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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够走正常的程序进行裁员,可以与单位解除合同,支付员工经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发生法定情况,确实需要裁员。也就是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严重困难的生产经营;(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4)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1)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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