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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主要是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劳动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按照0.5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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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2007年12月31日前是否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疑问,请详细将问题提出。
主要是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劳动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按照0.5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马上要人走的话,可以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知金,否则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由于你已在单位工作了2年零10个月,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至于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只负责报销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医药费,解除后的则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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