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持有产权证的人是否具有优先处理权?

2024-12-03
对于住宅而言,其所有权主要涉及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四大权能。其中,处置权是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谓“处分”,系指产权人在实际或法理层面上,针对房产所拥有的处理权益。例如根据相关法规制度,产权人可依法对自身所有的房地产实施出售、租赁、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行为。 处分权房屋产权中的核心要素,也是房屋产权最为基础且关键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处分权仅可由房屋产权人行使(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如果房主作为债务人,将自有住房用作抵押物债权人借款,届期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则可行使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样地,在法院对房产采取冻结、财产保全措施之际,房主也无法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房主能否行使房屋处置权,需视具体房屋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