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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58条,女职工因生育、哺乳休长假而下岗的,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未依法参加生育补贴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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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58条规定,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女职工因、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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