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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是不能处置房屋的,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才能买卖房屋,所以是不能过户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
车辆是市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车辆也是法院经常保全的财产,法院需要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财产保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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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决定并且已经送达保全执行通知书后,不能办理过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如果房屋产权明确,有房产证,无担保贷款;不是有转让时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小产权房;转让双方自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房产保全期满后可以转让。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在一般情形下,法院保全的房产不能过户。但是在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后,并且第三人没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保全该房产,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过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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