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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2-03-01
向用人单位主张二个月二倍工资。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都视为已经转正,即使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无权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作时间3个月享有1个月工资赔偿金。用人单位用工3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2个月。劳动者可以收集实施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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