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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将导致买方权利与承包商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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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二,要注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有没有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是否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三,注意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取得的国家不允许预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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