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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将导致买方权利与承包商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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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二,要注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有没有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是否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三,注意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取得的国家不允许预售。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等。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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