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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问题: 《劳动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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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 1、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 4、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5、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 1、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 4、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5、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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