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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处理: 1、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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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劳动鉴定专家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和被鉴定者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1)使用者的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者的近亲属(2)与被鉴定者和使用者有利害关系(3)与被鉴定者和使用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规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规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在7天内决定回避申请,口头或书面通知使用者和被鉴定者。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资料有一下几个: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间限制。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申请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相关人员或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极有可能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而得不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也无法从单位获得赔偿。就单位申请的情况而言,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在法定的1年时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没有可以挽回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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