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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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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消了。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晚婚晚婚夫妇不再有晚婚假期,晚婚假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要求再生育。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9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也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0省(区、市)修改了产假时间,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 西藏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这也是全国各省份中最长的产假。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产假为98天+30天,即128天。 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此外,一些地方对产假的规定相对弹性灵活。 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长假期。如重庆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以上便是“2018年产假是多少天”的相关回答,
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法并未对如何延长作出规定,可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各地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是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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