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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急剧膨胀,除了实行一对夫妻只生一孩计划生育政策之外,拉大代际生育的时间频率,也就是鼓励晚婚晚育,就也被列为了计...
根据某些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国家不鼓励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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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根据新法规定,晚婚假已成为历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即截止(难产、多胞胎另计),按自然天数计算,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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