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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
乔传浩律师回复您,公产房的原承租人去世后,如果就新承租人协商不能确定的话,产权单位可以收回房屋。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极少出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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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的,想要变成公房承租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在原承租人死亡时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 2.在原承租人去世前与原承租人在诉争公房处共同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 3.无其他住房; 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且有资格提出异议的家庭成员也应当符合前述三个条件。 如果有多人满足的,需要协商一致,进行变更。遇到拆迁都是想要获得拆迁补偿款,所以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将补偿款如何分割等约定清楚,在拆迁中统一意见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提高补偿。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具体办理不同。公营住宅租赁人死亡时,公营住宅有同居者的情况,租赁人死亡的情况下,生前在本市有户籍的共同居住者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人的情况下,租赁人必须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租赁人应当从本市户籍的共同居住者中,按照以下顺序书面确定租赁人:(1)原租赁人的配偶;(2)原租赁人的孩子根据其他住宅情况,本地居住时间的长短);(3)原租赁人的父母;(4)其他人(根据其他住宅情况,本地居住时间的长短)。公营住宅租赁人死亡时,公营住宅没有同居者的情况下,公营住宅租赁人死亡的情况下,生前的共同居住者在该租赁住宅有市常住户口的情况下,生前的共同居住者在该租赁住宅没有市常住户口,或者生前没有共同居住者的情况下,生前有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以上情况以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正如你所说的,承租房并不能做为遗产继承.即使是姥姥生前立过遗嘱也在法律上不生效,当然也就不存在你有房屋共有权的问题。过去的承租人是你姥爷,现在的承租人是你舅舅,但是诚如你所讲,你舅舅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时可能隐瞒了实际情况,房管部门也可能在办理相关的变更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本案可以在此方面作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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