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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
1、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凭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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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证书严重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土地登记机构受理换证、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换(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上应当注明“换(补)发”字样和原土地证号。
一、申请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应当填写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转让登记表;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祖屋分户的,应当提交分户协议或者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土地证明、房产证等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二、地籍变更调查。变更必须与原宗地登记档案一起进行。如果宗地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现场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如果宗地全部发生变化,界址没有变化,可以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申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窗口申领),委托书(窗口申领),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票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四至图要提供坐标数据),继承公证书,未成年人申请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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