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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判决会支持不能获得房屋产权的买受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可以起诉要求10万元赔偿
请您在百忙中看一看我反应的问题。2011年3月我购买了**写字楼(当初说是商住两用),签订的是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到2012年6月30日完工。可是再三推迟到如今。开发商竟然跑了,总部电话,办公室电话,售楼处电话全部没人接了。在网上一查银安银厦老板犯事了,一房两卖和空中楼阁也卖。我们富丁国际是商住楼盘,住宅那边已经入住,写字楼还没有签订合同。我真是害怕我买的房子是什么情况.请您给我指点迷津,一辈子攒的钱不能这样就打水漂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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