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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偷偷再卖房,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吗?

2022-08-08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责任方式为违约金且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不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某房产公司与邹某于2013年6月29日签订的1号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成立并生效,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若邹某未能在2013年7月28日前向某房产公司支付剩余房款16500000元,某房产公司有权解除1号合同。邹某迄今未向某房产公司支付剩余房款,解除权人某房产公司已于2014年9月26日向邹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已经由邹某查收,双方签订的1号合同在邹某查收解除合同通知时已经解除,故某房产公司请求判令解除1号合同的诉讼请求,本案不再支持。该合同的解除系邹某违约造成,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双方在1号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不低于总房款30%的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某房产公司因邹某逾期缴纳剩余房款而受到损失的30%,且邹某在庭审中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故对于某房产公司要求邹某承担6190210.8元违约金的请求,不应支持;对于邹某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本院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酌情予以减少,数额为389219元。另1号合同已经解除,某房产公司应当返还邹某已付房款共计7291789元,该数额与邹某应当向某房产公司支付的违约金相抵消后,某房产公司应当返还邹某6902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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