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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文精神,现函复如下: 1、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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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假期计算和假期待遇 1、假期计算 (1)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的,每年休假7天;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假期待遇 工作人员和职工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管理规定 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休假,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2、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由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3、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4、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不享受休假待遇。 5、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了寒、暑假的事业单位,不再执行本规定。 6、工作人员和职工的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内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分几次安排。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使用。 (四)企业职工休假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混岗大集体职以及1971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本企业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休假待遇。 2、企业要在确保生产任务,不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另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合理、均衡地安排职工休假。企业在停产、半停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职工休假。 3、各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原自行规定的职工休假办法,凡与本文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执行。 [详见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委发[1991]2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休假问题的通知》(川委办[1991]45号)]
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了,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第三条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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