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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人与租赁人之间,租赁人与次租赁人之间分别建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应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得扩大到合同主...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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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搬出房屋与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原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搬出房屋是在行使其物权上的权利,要求次承租人搬出房屋并将房屋返还;至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原出租人并无权解除,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要解除也是他们两人之间的纠纷与原出租人无关。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时,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解除合同,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四)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剩余租赁期间的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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