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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
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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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单位报告,收到《发票丢失声明申请审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声明》发行登记表,《发票丢失声明申请审查表》不能完全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将《《发票丢失声明》发行登记表》和《丢失登记申报费》一起邮寄中国税务申报公司,在《中国税务申报》中公开声明无效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声明无效。 (三)验销发票。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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