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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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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应登报声明作废,如您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遗失发票,不等于丧失维权资格法律人士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非证明购销关系的惟一证据。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律责任。
购房发票有两种。如果首付发票丢失,购房者不用太担心,因为房子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他们可以办理房产证、结算、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全部购房发票,需要请求发票开具人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出具的发票存根并加盖印章,然后由税务机关审核核实。购房发票有很多不便。如果没有购房发票,房产证受阻,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会使用购房发票。房管局会要求购房者提供全款购房发票,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屋产权可以以购房者的名义登记。如果购房者没有全额购房发票,说明房子还没有缴纳相关税费,就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发票也是开发商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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