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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
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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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丢失了,不能作废重新开。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遗失发票,不等于丧失维权资格法律人士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非证明购销关系的惟一证据。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已经认证就要作为记账依据入账,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给字发票通知单交销售方; 2、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入账,可以把发票退回销方,销方可以作废原发票(当月)或开红字(普通)发票冲销;如果已经入账就要和销售方签订退货协议,凭协议,销方可以开红字(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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