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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属于中介服务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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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属于中介服务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公房买卖”分两种:一是指承租人把它的承租权有偿出让给别人。别人即便出了钱,也只是取得承租权而已,要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在此情况下,该房屋属性没变,不是私有财产。二是,按房改政策,承租人可以出钱向公房产权人买下,前提是他从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办理了买卖过户手续后,它的属性就是普通商品房了,算私有财产了。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因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依照出资来划分,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财产权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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