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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存在: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未依法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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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可以适用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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