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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未给付养老保险,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2022-01-23
首先,用人单位未与您父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给其缴纳社保,那么您父母可以主张的权利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您可以根据父母到该单位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如果是您自己提出辞职的,是没有赔偿金的。 再次,关于双倍工资支付时效问题,您父母已经工作六年,没有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即使提起仲裁,可能因仲裁时效已过而得不到仲裁委支持,各地对于仲裁时效计算均有不同,所以,您可以争取一下,但是如果委托律师,这部分费用是需要考虑是否提出的,因为您提的请求越高,相应的律师费也较高。 最后,您可以收集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仲裁,维护权益。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补缴这几年的社保; 2、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缴纳社保,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父母工作六年,那么每人可以要求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关于赔偿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要求支付赔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 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目前各地仲裁委认定主张双倍工资时效的起点不一致,本律师认为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主张起来比较困难,建议您慎重考虑。 以上问题是本律师的个人分析意见,仅供您参考,如果满意,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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