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是:1.隐名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知情;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人股东地位和责任的认定既要考察公司对外公示的材料,又要区分具体的事实情形,应当形式主义规则与实质主义规则兼顾。笔者根据办案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出资主要内容如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冒名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的认定: 1、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2、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无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价格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价格的,从其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现金出资、债权出资、股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6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