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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是:1.隐名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知情;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是:1.隐名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知情;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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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对称。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我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按投资主体不同,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这三种企业之间的各种联营企业等。内资企业都是我国的居民企业,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课征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按企业经济性质分别立法,按照现行规定,对国营企业应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对集体企业应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对私营企业应征收私营企业所得,对不同经济性质企业之间的联营企业,应先分后税,分别征收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属于民营企业。与公司制、合伙企业同为企业形式,承担无限责任。 在出资方式上内资企业可以分期到位,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对投资人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任何限制。
十七、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分,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11、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内资企业向外资企业转让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外资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转型后保留的中国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投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经营项目符合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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