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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违反合同义务就是违约。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 具体表现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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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是产权人,那么”房主“与楼主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提供房屋、产权证)由房主履行。合同并没有注明详细的租赁面积(实际面积)并没有增加房主的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房主对合同中的“用途”实现负有义务,没有及时的、合理地提供与房屋产权相关的证件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行为。因房主的违约行为而拒绝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属于合同一方行使的不安抗辩权,房主因此抗辩所遭受的预期损失(下期租金)不能要求相对方(楼主)承担。但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单方解除或是双方协商解除)后,房主有权收回下期的房屋使用权。以上是关于问题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回答情况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这个义务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而且应当是绝对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及确认的条件向出卖人支付了货款,它就完成了对承租人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十二条第六款也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应因为不交货、交货延迟或交货不符而享有对出租人的其他请求权,除非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偿。
1、作为承租人一般的违约责任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中途擅自退租的,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房东: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租客组织维修的,应支付租客费用或折抵租金,但租客应提供有效凭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租客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租客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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