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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除了公益性的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在没有履行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不需要特别的理由。房屋只有过户以后才算履行完毕。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
这个问题在下文给大家详细解答,我们一起学习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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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
⒈离婚后,协议赠与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撤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 ⒉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否则不予以变更撤销。
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不一定能撤销。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当然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也是不能撤销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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