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经办中若有问题,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详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申请护理假津贴需在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携以下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1、可以参考当地的生育保险相关办法。 2、男职工享有护理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期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夫妻双方均参保并且缴纳了生育险,男方在女方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可申报男方护理假津贴。 而女方在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生育登记后,可享受免费产检和生产减免以及生育津贴。夫妻双方中女方没有缴纳社保,男方正常缴纳,要男方在女方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就可做男职工配偶生育登记,登记后同样可以享受免费产检和生产减免。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2人已浏览
3,056人已浏览
3,410人已浏览
9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